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研〔2019〕151号)制定前沿科学技术研究院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完成硕博贯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并合格,具有强烈科研意愿,已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 资格考核
第三条 每人只有一次机会,未通过博士资格考核者将继续按硕士培养。
第四条 若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将取消该生参加考核的资格。考核未通过者,将转为硕士培养,或按研究生结业离校。
第五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是硕博贯通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的考核选优环节,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内完成,学期第8周启动报名,第14周前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资格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批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人员名单、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确定拟获得博士生资格的人员名单、受理申诉。资格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资格考核各个环节,确定考核题目、组织实施考核、给出考核成绩、填写资格考核评价意见。
第七条 学院将成立博士生资格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至少由七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八条 贯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表》,交学院审核通过后参加考核。
第九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包括材料评议、专业考核和面试三个部分,总成绩由专业考核、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材料评议。材料评议主要审核研究生的贯通培养课程成绩、科研进展及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等,内容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表》。学生将申请考核的所有资料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名后提交资格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完整、内容详实、无弄虚作假等对研究生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独立地评估,给出评估意见(“通过”或者“不通过”)。通过材料评议的研究生方能进入专业考核和面试环节。
(2)专业考核。专业考核以文献研究报告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文献研究报告重点考查学生对所研究领域基本知识、科研进展和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以及学生科研能力、英文研究报告的书写能力和外语应用水平等。文献研究报告鼓励学生的自主创新,该研究报告需使用英文撰写,应包括图片和参考文献等内容,英语词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参考文献)。参加考核的学生完成文献研究报告后提交报考导师先行审查并给出详细评价意见,后交至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处,由考核小组再行评定并给出分数。
(3)面试。面试采取PPT内容为英文、现场表述为中文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由各资格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面试过程中重点考核科研进展和创新潜力,应以测试考生的专业思维的敏锐性、研究基础、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其中学生报告不少于15分钟,考核工作小组现场提问5分钟。考核评分标准包括:对社会环境的关心程度(10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25分)、语言表达能力(10分)、学习态度(10分)、创新能力(25分)、专业外语能力(10分)、实验技能(10分)等,具体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和《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记录表》。
第十条 资格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每位研究生的专业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给出考核总成绩,并填写资格考核评价意见,分别填入《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表》,经成员和组长审核签字后,连同面试记录表送交学院。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具体实施,内容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取消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参加报考领域的博士资格考核,通过资格考核后应按照报考学科(领域)学术型研究生贯通培养方案要求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三条 未进入贯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资格考核前,应完成所报考学科(领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贯通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满足学院资格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以直攻博方式进入贯通培养体系的学生,第二学年内完成博士资格审核,要求学生提交英语词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参考文献)文献研究报告,经导师审批填写评语后交至学院留底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总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人员的名单,并在本院内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秘书朱丹丹处(地址:曲江校区西二楼A310行政部办公室,Email: zhudandan@xjtu.edu.cn,电话:029-83395077)。考核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入学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开始实施。2021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原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将按《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研〔2019〕15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前沿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