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前沿科学技术研究院有机化学研究中心和应用化学中心)
(1)风机:安装于大楼屋顶,要求采用耐腐蚀材料使用寿命20年以上, 玻璃缸材质。
(2)玻璃风口工艺:拆除原有玻璃,安装带风口的定制规格中空玻璃。
(3)通风管道及管件:8mmPP原生材料加工,安装牢固,并经漏光检测,保证无漏风现象。
(4)电动风量调节阀:采用6mmPP材料铸模成型,开启顺畅,关闭密闭性好。
(5)吊卡件:所有固定吊件、卡件表面都喷涂环氧树脂防腐层。
1.内贸:包含设备费、运费和保险费等在内的人民币价;
2.外贸:投标方应报CIF或CIP西安价,建议报美元价;
1.内贸: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非标定制设备留5-10%的质保金)。
2.外贸:100%信用证,90%货款见单付款,10%尾款在收到最终用户(西安交通大学)和买方签发的验收报告后付款。
1.必须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指标性能的偏差,可列出“技术规格偏离表”;
3.必须附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或线路图等;
5.必须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或技术培训)承诺。对于由产品或系统引起并确认需由中标方解决的问题,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解决。
1.双方签合同后40天(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完工 (含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时间);
2.交货期最终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中标方每推迟一天,按中标价每日0.3%罚款,超过7日之后,按中标价每日0.6%罚款。
一般情况保修期为三年。若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最终以合同签定的保修期为准。
(一)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所编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把所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或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报价、交货期及主要承诺等,打印在一张纸上(清单),一式8份。
(二)如中标后需签定外贸合同,投标方在投标书中须阐明投标方与外贸合同中卖方公司之关系,并注明卖方公司的名称、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内贸合同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四)投标方要自行检查所收招标文件是否齐全,若有遗漏,要立即告知招标方补正。
(五)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变动,将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投标方,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六)投标方编写的投标书内容如有涂改、不详或无印章(公章或法人印章)者,均视为无效。投标书按规定封存后,应加盖公章。
(八)投标书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招标文件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政府采购办公室。
1.发标日期地点:2014年07月10日(星期四) 在交大曲江校区(雁翔路99号)西一楼A302发标。
2.开标日期地点:2014年0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在交大曲江校区(雁翔路99号)西一楼A306会议室开标。投标商准时将投标密封函件送达开标现场。
(一)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中标项目(外购或外协产品
(二)投标方向招标方做出的优惠承诺由投标方自己决定,可在投标书中一并列出。
(三)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案。
(四)中标方在3至5天内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终止合同,否则招标方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投标保证金:1000元(招标结束后,无违约者如数退还);
2.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方应在招标结束后或签定合同前如数交清。
(一)投标方要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开标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副本,复印件无效)
2.生产商产品授权书(或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制造商资格证明、等级证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等)
所有资格证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内,随身携带,以便现场验证。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翔路99号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西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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